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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召开联席会议
2018-07-13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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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-07-13

   

    7月13日上午,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与自治区公安厅在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,共同探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,刑事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。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、副厅长冯自保,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桂兰出席会议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主持会议。

 

 

    此次联席会议针对以审判为中心、以证据为核心、加强证据意识、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展开了全面的研讨,对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如何建立检警良性互动关系,加强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的协调配合进行了探讨。

    会议通报了2018年上半年宁夏检察机关办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有关情况、宁夏检察机关毒品犯罪案件及死刑案件办理情况。五市检察院及部分县区检察院公诉负责人,结合工作实际,围绕侦查取证程序、物证、书证调取收集、现场勘验及技术侦查证据资料转换等,列举具体案例,指出公安机关在侦查意识,侦查取证及退回补充侦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,并就提高和改进侦查工作提出具体建议。自治区公安厅刑侦、经侦、禁毒、技侦及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分别从各自业务角度进行发言,与检察官就案件在侦查、审理、取证环节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交流,并从强化公诉引导侦查取证、完善办案评价考核机制、统一执法标准、证据标准、加强警检两家协调配合等方面,推进刑事侦查工作进行了探讨。

 

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桂兰出席会议并讲话

 

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、副厅长冯自保出席会议并讲话

 

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冯明杰主持会议

 

    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副书记、副厅长冯自保指出,公检两家要继续深化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,推动建立我区公检法相对统一的立案追诉量刑标准;要充分利用政法协同办案206系统银川试点推行契机,尽早实现警检数据共享和网上协同办案,涉案财物集中管理数字化移送,节约司法资源,提高办案质量;要基于我区公安机关具备良好的执法信息化基础,适当授予警务辅助人员的一定的执法权限,满足基层执法实战需要;要借鉴这次联席会议的经验,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,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刑事案件质量情况。

    自治区检察院党组成员、副检察长李桂兰强调,检警两家要转变理念,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,加强协作配合;要积极适应侦捕诉一体化改革趋势,建立新型的检警关系。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引导,发挥好诉前主导和审判过滤功能,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。侦查机关也要规范取证行为,实现从“由供到证”到“由供到证”模式的转变;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,促进侦查质量和效率提升;加强补充侦查工作,规范补充侦查报告书,确保补充侦查工作质量与效率;要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,强化侦查机关、检察机关在办理重大、疑难案件中的沟通配合和监督制约;要推进联席会议常态化,加强沟通,互通工作情况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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